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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

一、组织构成

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曹明星

委员:李向军、赵国钦、郝秉健、闫昊生、魏飘飘、齐凤

、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双世宠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21〕100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学年

专业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小计

博士

2022-2023学年

世界经济

1

1

2

硕士

2022-2023学年

区域经济学

3

6

9

总计

4

7

11

、具体安排

(一)《双世宠妃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9月28日-10月7日(2个工作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图配楼309,办公电话:010-62288267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附件2、附件3,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9日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图配楼309办公室魏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cjyjy212@163.com,邮件主题以“年级+专业+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13日-10月19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图配楼309,办公电话:010-62288267。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双世宠妃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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